浙江省一户一宅政策细则

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1、农户未经审批建新房且旧房未拆除的。2、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、拆建、改建的。3、农户建新房应拆旧未拆旧房的,符合保留的情形除外。4、虽有权证来源,但...

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


1、农户未经审批建新房且旧房未拆除的。


2、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、拆建、改建的。


3、农户建新房应拆旧未拆旧房的,符合保留的情形除外。


4、虽有权证来源,但已经法定程序撤销权证的。


5、危旧土坯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。


三、2021年一户一宅的标准是什么?


1、“一户”人口标准

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农村地区家庭以户为单位,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最经典的,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标准。首先,必须是本村户口,同时必须是可以享受村集体资产分配的成员。


一户家庭具体人口数量以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。一般情况下,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将3-4人分为小户,4-5人分为中户,6口人或者以上分为大户。


2、“一宅”面积标准


宅基地与户口本上的人数存在必然联系,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为依据,50平方米或者150平方米都可算做“一宅”。


小户:宅基地申请、适用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;


中户:一宅基地申请、适用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;


大户:宅基地申请、适用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。

浙江省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扩展资料

     浙江省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有6条

第一:农村村民一户只能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规定的标准。

第二:村民应严格按煦批谁的面积和建房标准去建设住宅,禁止未批先建。

第三: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,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。

第四:村民在出卖,出租,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唯。

第五:对历史遗留的宅基地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规定分类处理。

第六: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,县级政府要按煦省级规定保障村民户有所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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